为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林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核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审批事项。
二、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止。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进行变更、暂停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5年1月27日起,原则上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本通告委托的审批事项,请符合本通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所在地(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办以上审批事项。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地(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受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对承接的审核审批委托事项实施再委托。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委托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委托许可工作要求和标准;定期不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审核审批,有无超期限、超权限审批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改正;对发生违法违规审批情节严重的地(市),将暂停或终止委托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接受材料地址 | 联系方式 | 邮编 |
拉萨市林草局 | 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拉萨城关区纳金东路38号) | ****** | 850000 |
日喀则市林草局 | 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中路11号) | ****** | 857000 |
山南市林草局 |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三湘大道18号) | ****** | 856000 |
林芝市林草局 |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巴宜区平安路51号) | ****** | 860000 |
昌都市林草局 |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昌都市卡若区茶马南路3号) | ****** | 854000 |
那曲市林草局 | 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那曲市色尼区浙江西路24号) | 0896-****** | 852000 |
阿里地区林草局 |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迎宾大道19号) | ****** | 859400 |